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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运站(场)经营许可(含经营地址变更)(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32-01
事项名称: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运站(场)经营许可(含经营地址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运站(场)经营许可(含经营地址变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签订《承诺书》;
2、符合本市省际客运场站规划;
3、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4、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有相应的设备、设施,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标准要求;
6、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7、原已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需要变更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的,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   
2、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样表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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