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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购房者只见空地不见楼 开发商被判退赔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徐涛律师
订了合同,也交了房款,就等着到日子搬新家了,可是没想到在领钥匙那天,只看到了一片空地,根本没有楼房的影儿。气愤之余,购房人刘某将开发商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该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刘某预交的房款25万元并赔偿刘某的贷款利息损失。    2007年3月17日刘某在房山区的一处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期房的合同。合同约定开放商应在2008年6月底交房,售楼人员也是满口应承没问题,可是让刘某没想到的是,在刘某交了房款后,房子因为手续不齐一直没有盖起来。直到交房那天,刘某才知道真相。
    法院认为,开发商因未办齐手续即行开发及售房,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无效。因此,开发商应当返还刘某已交付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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