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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中心暗藏51枚假公章开发商称对造假不知情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徐涛律师
 售楼中心暗藏51枚假公章开发商称对造假不知情
    2010年07月12日1054来源:文汇报
武汉一房产销售公司在代理房产销售时,涉嫌用假公章为二套房购房者伪造离婚证、收入证明等,帮助其从银行获取首套房房贷优惠,以此提高楼盘的销售量。
    记者近日从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获悉,该局已将此案确定为刑事案件,并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侦办。
    售楼处惊现假公章
    本月初,武汉有知情人向媒体举报,东城明珠楼盘汉口循礼门售楼中心私藏公章帮助购房者办理假证明,以骗贷卖楼。
    媒体暗访查实后报警,武汉警方迅速出警,在该售楼中心一储藏柜内,当场查获了51枚假公章以及大量相关材料。这些假公章中,有户口专用章、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专用章”,还有单位“公章”……
    售楼中心人员在接受调查时辩称,公章均是客户私刻和使用的,当客户使用完后,他们便将公章收回,由此积累了51枚公章。
    警方人士称,从查获的公章来看,这些公章主要用于开假的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这些假公章何时开始用,在什么地方刻制,用了多少次,有多少人用此骗贷等均有待调查。
    开发商称对造假不知情
    武汉一网站这样介绍东城明珠楼盘:东城明珠傲居武汉市阳逻新城阳逻长江大桥畔,项目一、二、三期共2303户、停车位680个,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米以上。
    开发商称,东城明珠在售楼盘属整体打包,2008年初便已通过招标委托武汉志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销售,开发商不干涉志联地产的销售环节。对于该售楼中心涉嫌帮助购房者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以获取首套房房贷优惠的行为,开发商称并不知情,且多次对代理商强调,要合法销售。在曝出假公章案后,开发商当即与志联公司解除合作协议,目前,该楼盘的所有业务全部暂停,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而武汉志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武汉设了4个售楼中心,代理销售东城明珠楼盘。2007年起,该公司已销售住房500余套,其中循礼门售楼中心销售100余套。
    银行停贷甄别购房者信息
    目前,武汉志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设4个售楼中心均人去楼空。武汉警方已抽调20多名民警成立侦办专班,对购房者离婚证明、收入证明、户籍证明等信息,提交权威部门司法逐一进行甄别。
    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规定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4月1日以来,东城明珠有40多名业主在建设银行阳逻开发区支行贷款,总金额为500余万元。目前,该行已停止40多名业主的贷款,并对这些业主的贷款资料进行重新审查,该行负责人称,如果查出有业主作假,该行会按照合同,要求售楼方及时还款。
    据了解,已有购买了东城明珠的购房者承认,在申请房贷时,售楼人员帮着做了虚假收入证明。
    律师提醒客户风险最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赵学军认为,售楼部私刻公章涉嫌私刻国家公文印章罪。他解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购房者配合售楼部办理假离婚、假收入证明和售楼人员共同构成贷款诈骗罪。在赵学军看来,购房者的风险最大。他解释说,若购房者参与了伪造证件的行为,就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者若以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则违反了合同法,银行可撤销贷款合同,中止或追回已发放的贷款。而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的购房合同仍然有效,此时,开发商可要求购房者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如无法按规定付款,则开发商可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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