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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
连会有律师
问:要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在执行工作期间,能不能认定工伤。比如自己被交管部门定为全责时,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375
号令))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
375
号令并没有限定责任方。
《北京市实施
<
工伤保险条例
>
办法》
(
市政府
140
号令
)
对此规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因此,应依据上述规定到所在区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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