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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蒋艳超律师
目录
 
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基本情况·································3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3
(二)拖欠职工工资以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3
(三)拖欠职工人数多,以外来劳动力为主·························4
二、企业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4
(一)企业资金困难,形成工资拖欠·······························4
(二)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4
(三)建筑行业因建筑市场运行无序,造成工资拖欠·················4
(四)一些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严重违法,造成工资拖欠,严重侵犯职工权益··················································5
(五)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5
(六)立法不严,监察执法手段力度不够···························6
三、预防和处理拖欠工资事件,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建议·········6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6
(二)各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由劳动、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共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7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预防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8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由于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使得当前劳动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不能自觉遵守《劳动法》,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急剧增多。
关键字:
拖欠工资、法律、法规、运行无序、自我保护
 
 
 
 
 
 
 
 
 
 
 
 
 
 
 
 
 
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有效防止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由于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使得当前劳动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不能自觉遵守《劳动法》,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急剧增多,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基本情况
    据了解,去年以来,广东省劳动保障投诉中心接到的欠薪投诉量大大减少。去年1至9月以来被拖欠工资4.1亿元,相对全国1千个亿来说算是少的,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欠薪问题立案共8608宗,比去年同期下降8.6%;涉及人数7.7万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4.2%;欠薪金额4.1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7.1%。但是这个老问题、老毛病为什么总是那么难解决呢?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管理落后,违法违规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最为突出。在以上拖欠工资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占总数的38%,个体工商户占总数的31%,集体、国有、外资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占总数的31%
    (二)拖欠职工工资以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
    在发生的28起集体上访事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16起,占57%,劳动密集型行业12起,占43%。每年春节前夕,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滞留工地发生的集体上访案件尤为突出。而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地毯、自行车制造、食品加工,服装制鞋等行业,因生产经营、资金占用等原因发生的拖欠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拖欠职工人数多,以外来劳动力为主
    被拖欠的职工以外来劳动力为主,有90%以上都是外地打工人员。法律意识薄弱难以对企业进行讨薪
    二、企业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资金困难,形成工资拖欠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造成生产销售不正常,资金回笼周期过长或发生三角债等原因,无财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还有部分企业因停产、歇业濒临破产,被法院冻结银行帐号,查封资金等原因,不能依法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甚至最低工资的义务。
    (二)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
    有些企业虽然经营正常,资金周转流畅,有能力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但企业经营者为了企业眼前利益或自身利益,把拖欠工资作为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和控制职工流动的手段,这些企业经营者只注重资金积累,漠视有关法律制度的存在。
    (三)建筑行业因建筑市场运行无序,造成工资拖欠
    由于建筑工程往往采取层层分包,层层转包的形式,开发商将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发包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个人包工头。有的包工头没有工程资质就挂靠在建筑公司,由包工头组织和雇佣民工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包工头雇佣民工往往不办理任何用工手续,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证卡,一般只向民工发放生活费,致使拖欠工资现象经常发生。而建筑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商与建筑公司承建方的矛盾。二是建筑公司与包工头的矛盾。三是包工头因承包亏损,无力支付工资,造成工资拖欠。四是由于当前建筑行业工程招投标中,压级压价竞争现象普遍,工程通过层层分包、转包,最后到了包工头手里,几乎无钱可赚,因此一些包工头除了采取偷工减料外,还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以降低成本。
    由于包工头在发生工资拖欠时,为逃避责任,往往携款而逃,而其挂靠的建筑公司平时只收取管理费,其他一概不管,造成了建筑行业拖欠工资事件的突发性并加大了处理的难度。
    (四)一些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严重违法,造成工资拖欠,严重侵犯职工权益
    有一些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以工资计件为名故意不支付加班工资,以获取非法利润,还有的企业法定节假日加班,借口安排补休,而不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五)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地位,加上大多数职工,尤其是外地打工者文化水平较低,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在自己的工资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懂得如何寻求帮助,也拿不出有力证据进行举报投诉;或者由于怕失去工作而不敢进行举报投诉,使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助长了部分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六)立法不严,监察执法手段力度不够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编制少、经费紧、装备差、人员明显不足,对所有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不能及时进行督查,严重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办案效率,也严重影响了劳动行政部门主动监察和发挥事前预防的作用,使少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的侥幸心理,加上现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拖欠工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但没有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劳动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大部分以补发工资为主,无法再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也造成了企业对违法拖欠工资持无所谓及放任的态度。
    三、预防和处理拖欠工资事件,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
    要认真研究改进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讲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宣传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外省市打工者及企业经营者身上。对劳动者的咨询电话、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受理,耐心解答,积极支持职工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大胆投诉举报劳动违法侵权行为,避免拖欠工资的发生。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要针对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特点,采取灵活、机动的宣传形式,如举办短期违法企业法人劳动法学习班,上门授课等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不合格企业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另外,可通过新闻媒体对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单位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
    (二)各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由劳动、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共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单靠劳动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劳动、公安、工商、法院、建筑、工会等部门应达成共识,联手作战、共同采取措施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及引发的突发事件。
其中,工商部门在每年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要求企业先办理劳动年检,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劳动部门提供较为详细的企业资料,以使劳动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及工资发放情况。
    建设部门要加强规范建筑发包、承包行为,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杜绝将工程发包、转包给没有法人资格,没有信誉,有欠薪记录的承建单位。要将建筑企业有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定资质等级的一项重要标准,对存在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应降低其资质。对拖欠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建筑企业,要视情况给予暂停其工程招标、承接工程资格、责令停工整顿等处罚,从源头上消除拖欠民工工资隐患。
    人民法院对因企业欠薪劳动者起诉的,可不用预先缴纳诉讼费;对拖欠工资的强制执行案件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维权作用,积极引导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公安部门对欠薪逃匿者或有犯罪嫌疑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要与劳动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预防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
    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更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根本条件。职工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其工资。一旦查出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补发工资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对拒绝补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建立拖欠工资举报制度,设立举信箱,开通举报电话。要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工作,认真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积极排查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线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劳动保障年检等多种检查形式,开展拖欠工资行为执法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从组织上保证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www.chinavalue.net/ 价值中国网
//www.gzlss.gov.cn/ 广东省劳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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