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0C009-05 |
事项名称: | 拖拉机注销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或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第8条、第9条、第1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3、《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04年第43号) 4、《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04]5号) 5、《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轮式拖拉机(GB16151.1~3-1996)》 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0)》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8、《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自由加速排放标准(DB 11/111-1999)》 |
收费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2、《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2955号)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拖拉机所有人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区县办理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63314160 |
监督电话: |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
相关网址: | //www.bjny.gov.cn/ |
备注: |
拖拉机注销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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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停复驶注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