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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银钱收据、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首次购领的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9B040
事项名称: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银钱收据、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首次购领的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
2、《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5月12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京财综(1999)283号
4、北京市罚没财物收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市政府第12号令)
5、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对外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马神庙站,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联系电话: 68415643
监督电话: 88549216
相关网址: //www.bjcz.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银钱收据、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首次购领的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首次购领票据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购领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需提交:国务院或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批准开设银行帐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2、首次购领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准许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3、首次购领北京市统一罚没款和罚没物票据需提交:有关执罚文件依据复印件、《实施行政处罚的细则》、《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批准开设银行帐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4、首次购领《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准许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社团(基金会)章程及《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持《准许办证单》到票据中心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和领购相应的票据。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办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对外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 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4、联系电话:68415643
5、监督电话:88549216
6、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7、网址://www.bjcz.gov.cn

样表下载

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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