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老龄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养老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达到了37个,参保人数达840.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并将低保范围向贫困老年人倾斜。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应率达到60%。统一建立和完善了百岁老人保健津贴制度,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探索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4.4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新建县建县管民政事业服务中心580所,床位达到15.7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倍;民办养老机构迅猛发展,床位总数达到了3.25万张。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11个设区市和36个市辖区,全部构建起以“为老服务热线”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优待证》实现免费发放,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全部落实。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省建立各类老年学校1300多所,在校学员达到22万余人。
“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