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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62
事项名称: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57,82078439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请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藏的,应属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菌种或生产用弱毒菌种;
2、申请从国外引进的,应属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虫)种,或国内尚未保存的菌种,或不同类别的菌种;、
3、申请向国外供应或交换的,不受菌(虫)种型别限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需提交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允许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研制新兽药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实地检查:由北京市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组织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有关人员,对保存菌毒种的兽医微生物实验室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并提出建议许可或不许可的实地检查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报承办处室审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于准予许可的,直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意见及全部申办材料。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46,82078439
5、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样表下载

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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