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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6    作者:张峰律师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
根据《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第30条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因为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劳动合同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然会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也有责任对此提出意见;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也有责任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
二是用人单位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必然造成对劳动者利益的侵犯。对此,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A君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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