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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凿机井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08
事项名称: 开凿机井批准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3、《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4、《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5、《关于公布北京市平原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区和未超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010-68556814或6815、6816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开凿机井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法人或者社会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对凿井的意图或方案说明。
2、凡属新征用的建筑用地,应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新建水井或新增水量时上级机关的有关批文。
4、更新井时原井报废证明。
5、更新水源井被污染时原井水质化验单。
6、更新井时节水管理部门核发的《北京市自备井使用许可证》及下达的用水指标复印件。
7、1/2000地形图3份,其中1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及周围300米范围内的现状水源井位置。
8、设计书。
9、工程预算书。
10、与凿井工程有关的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
11、新增日用水量大于3000立方米或新增水源井三眼以上时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书。
(二)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方式:当面、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010-68556814或6815、6816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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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井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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