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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淘金等特定活动的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27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淘金等特定活动的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3、《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68556810、58556811、68556812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淘金等特定活动的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申请表;
2、实施管理方案,位置图等;
3、专家审查意见书。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4、第三方的明确书面意见(如果组织听证此项可略)。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列席听证会。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810、68556811、68556812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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