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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2-04-04    作者:柴建民律师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    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  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  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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