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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档案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柴建民律师
寄存档案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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