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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A公司(有限责任)因经营之需向B公司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日后归还,但未按约还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因未按时年检,A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B公司将A公司的三位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审理中,大股东(即法人代表,占出资75%)承认借款事实,但认为他未全额出资,其部分投资款是由开发区垫付。两位小股东(分别占出资20%和5%)则认为,自己未按出资比例投资,也未收到公司的红利,自己不是股东,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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