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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护理级别 患者跳楼自杀医院赔偿九万元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医院擅改护理级别,值班时护工睡觉,60岁的患者从顺义医院高楼坠下身亡时,竟没人发现。患者家属为此将医院和护工所属的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记者12月18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顺义医院及该院综合服务中心共赔偿死者家属9.8万多元。  今年6月7日,顺义居民王先生因外伤住进顺义医院5层楼的一间病房,聘请该院服务中心一名护工24小时护理,直到6月13日夜间止,手术后,医院对王先生进行一级护理,几天后医院将护理改为二级。后来王先生家属又向护工交了100元,将24小时护理延长到15日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6月14日凌晨,王先生聘请的护工正在病房内睡觉时,突然被邻床的护工叫醒,原来王先生不见了?找遍住院楼也没发现?最后护工从阳台上发现王先生躺在楼下,护士又打110报警,此时,王先生已经身亡。后来根据警方的结论:王先生系高空坠亡。
  王先生的家属为此将顺义医院、该院综合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7.1万元。他们认为,医院和服务中心未尽看护职责,致使患者死亡后果的发生,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医院辩解称,王先生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跳楼自杀身亡,后果由其自己负责。医院将一级护理改为二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发现患者情绪不稳定,已经通知患者家属安慰,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服务中心也认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入住医院、服务中心派员护理,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就医院而言,一级护理改为二级护理未通知患者及家属,医院未按一级护理要求随时观察患者病情,行为上存在过错。服务中心的护理人员在护理中睡觉未尽看护职责,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王先生高空坠楼身亡,两被告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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