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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劈店门砸中人店家赔偿医疗费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在民法理论上已成定论,且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普遍确认,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对此也有规定。然而在下面一则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民事纠纷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因为情况特殊,在司法部门调解下,获得了相应的合理赔偿。   今年7月下旬,扬州市维扬区甘泉镇范某下班回家,在路过一家超市时,天空一阵雷电交加。闪电过后,超市店门被雷击损,掉落的砖块恰好砸在范某肩膀上,导致范某左肩膀受伤骨折。范某住院期间,先后多次找到超市讨要说法,遭到超市老板的拒绝。在多次协商均未果的情况下,纠纷调解工作移交到扬州市甘泉镇司法所。甘泉镇司法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受害人家庭情况特殊,范某丈夫常年生病,只有范某一人支撑这个家庭,今年刚参加高考的女儿患了胰腺炎,治疗费用是由村各企业和每家每户捐款得来的。虽然这一起意外事件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超市可以不负责任,但甘泉镇司法所主动展开工作,摆事实讲道理,终于感动了超市老板。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范某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超市老板支付,并且承担了3500元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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