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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伤后截肢雇主赔6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12-04-02    作者:徐涛律师
只因一起工伤事故,南昌县吴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从此难以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雇主刘某赔偿民工吴某各项费用总计60余万元,另一被告人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0月23日,吴某受同乡刘某雇佣在工     只因一起工伤事故,南昌县吴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从此难以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雇主刘某赔偿民工吴某各项费用总计60余万元,另一被告人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0月23日,吴某受同乡刘某雇佣在工地上施工作业时,不慎被倾倒的电线杆压伤胸椎,造成双下肢截掉。经南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2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索赔无果后,吴某向法院起诉索赔6297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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