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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理念
发布日期:2012-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浩如烟海的考查内容与大部分考生备考时间有限之间存在着客观矛盾。好在,虽然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各个科目的表现不尽相同,2011年,还有很多考生出考场的时候说某些核心科目考查的偏,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实际上,“重者恒重”依然是司法考试的突出特点,只是,一些重点考点考查的更全面、更深入了,这更加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必须抓重点,有所取舍。

  经济法是司法考试中最复杂的法律部门,涉及《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点多面广,分值分散”是经济法部分的最大特点。而经济法的分值只有卷一中的40分左右,由于分值有限,涉及的法律部门又多,所以分值分配上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每年都有法律被轮空。这些大大小小的科目都复习,精力不够,不复习的话,又不舍这些分数,就使得经济法似乎成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司法考试没有各科目单科成绩的要求,只要总成绩达标即可。与民法、刑法、诉讼法这些考试涉及两张试卷,分值重的科目相比较,经济法显得似乎没那么重要了,也因此,很多考生对经济法都不重视,甚至直接把整个经济法“舍”掉了。但是,这是非常错误的选择。

  要知道,抓重点不能停留在抓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与行政诉讼等重点科目的层次上,因为,这些所谓的重点科目也并不是所有内容都是重点考查内容,而且,像民法和刑法这样的考查大户,其考试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都是非常可观的,考生真正在最后试卷中的得分比率也很难保证。虽然说,司法考试领域最流行的话就是“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但是,并不是说简单放弃一个科目,而是要对每个科目加以具体分析,抓住各科中(包括重点科目和非重点科目)的重点版块、重点考点,选择性地不同程度地放弃一些非重点考点。

  重点考点占司法考试考查分值的80%,只有确保重点考点的得分率达到80%,就能确保过关。因此,对重点考点的复习必须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都是直接考查法条目的题,因此,在复习时最简洁有效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相比较最容易拿分的刑诉和民诉,经济法的绝对重点要少一些。经济法中比较重要的部门法主要有劳动法和土地法,分数较多,基本上是需要全面复习相关法律条文,不能忽视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他一些非重点的单行法考一至两个题目甚至可能不出题,对于考生,尤其是基础比较薄弱或复习备考时间非常紧张的考生来说,只把中间的重点法条适当熟悉几次对于过关的全局更有帮助。其中具体的重点法条这里就不详细列出,考生可以根据当年教师的授课或重点法条类教材加以选择确定。

  最后,重点是相对的,而且每年的出题者对重点的把握也不尽相同。所以,考生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复习备考时间,在把握重点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拓展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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