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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4-0104
事项名称: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开发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开采矿产资源许可--注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填写《采矿权注销申请书》说明注销理由;
2、交回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具有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停采或闭坑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书;
4、关闭该矿山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采矿权注销申请书》说明注销理由;
2、交回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具有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停采或闭坑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书;
4、关闭该矿山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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