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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02-03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 2004 ] 20 号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
5、《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京药品监督发[ 2004 ] 167 号)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0 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 药品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方式变更的: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5、经营范围的变更:增加的经营项目必须按经营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有关材料;
6、注册地址的变更:
(1)提交拟迁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外的企业,还应提交《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 同意筹建通知书》;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7、仓库地址变更的,需提交拟迁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注:申请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如需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请在本行政许可事项下一同登陆办理,相同申报材料可提交一份。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申请单位携带《受理通知书》、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通知携带原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凭《受理通知书》发放新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变更副本或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委托授权书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各区县药监局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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