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统计登记(单位)<注销>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单位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统计登记证》到原登记的统计局注销。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在单位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统计登记证》到原登记的统计局注销。
2、单位注销前,《统计登记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自遗失或者毁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补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审批标准的,制发《统计登记证》给申办人,审批过程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2、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制发《北京市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受理大厅、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
4、联系电话:83547057
5、监督电话:8354705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