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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做出什么准备
发布日期:2012-03-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第一,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对于评判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客观的标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几种较为明显的情况,如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法院一般会做出离婚判决,故当事人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当对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提出离婚一方也应注意另一方是否有以上情形及注意收集相关方面的证据,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作了相关的规定,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仅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等。尽管如此,子女的抚养权仍然是可以争取的。
第三,注意了解或清点夫妻共有财产,并保留必要的证据,维护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合法利益。即便不能知道确切数额,也要知晓财产线索,如存折的开户行、开户姓名、银行账号等,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以便分割。当事人也可以请两个证人到场,对共有财产拍照并列清单,证人及当事人签字。当然,离婚财产纠纷最好的办法是进行财产公证。
第四、一定要提到已经起诉过离婚。
第五、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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