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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根据湖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
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2010年适用标准)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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