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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45-03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办理机构: 各区县工商分局和所在地工商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4、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工商分局和所在地工商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1231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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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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