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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财产分割上吃亏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方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上吃亏”的问题。
    在上,向法院提起告诉的一方称为原告,简称“原告”,被告诉的一方称为被告,简称“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和代名词,并不说明谁是谁非,也不影响法院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当然也就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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