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为恶意逃债而离婚 双方财产约定无效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问:今年年初,我先后向李某夫妇经营的小卖部提供了13万元的文具等货物,但李某夫妇只给了我5万元货款。现在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妻子,债务由李某承担。请问我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李某夫妇存续期间欠下了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他们对财产的约定无效,你可以向二人主张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