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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
徐涛律师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
离婚
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
离婚登记
或
离婚判决
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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