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
发布日期:2012-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是指依照本办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1979年,河南漯河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它虽然与严格意义的合作信用组织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也揭开了我国城市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新篇章。1988年人民银行曾发布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对城市信用社予以规范。到1996年底,我国城市信用社(包括联社)有4600多家,并有100多个城市在城市信用社及联社的基础上组建了城市商业银行。为更好地规范那些不设城市商业银行的城市的信用社的行为,切实纠正私人控股、家庭控股和向股东大额贷款等问题,把城市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人民银行于1997年9月4日发布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对城市信用社的组织及活动开展作了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