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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青少年犯罪——过早陨落的晨星
发布日期:2012-03-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接受劳动教养的少年犯正在学习。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青少年时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殊年龄阶段,处在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在身体发育上开始向成人过渡;但另一方面,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他们对新鲜事物的认识有着强烈的好奇心,由于自身认识能力的不成熟,思维易片面、偏激,分不清是非,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青少年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激情与冲动,将过剩的精力用于进行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记者走访了银川市少管所、兴庆区检察院等部门,采写了几起近两年我区较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并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会员袁纪作出点评,希望引起家庭、学校及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关注,并给那些走上迷失之路的青少年以警示。

  

 【案例一】16岁的小斌

  是家里的独生子,家里人对他宠爱有加,经常给他许多零花钱,慢慢地,他沉迷于网络游戏,认识了几个网吧里的朋友,一放学就到网吧里玩游戏,玩到很晚才回家。为了让他收心,能好好学习,家里人采取了不给他零花钱的“经济封锁”方式,可小斌已经在网络游戏里不能自拔,没钱就只能在一旁看着别人玩。一天,几个朋友说要带小斌出去找钱,小斌为了能继续玩游戏毫不犹豫地去了。他们抢了银川市第九中学一个学生的自行车,将自行车卖了60元钱,全用来上网打游戏了。小斌觉得这个方法挺好,来钱快,而且又没有什么风险,所以自己也买了刀具用来抢劫。一开始,他还需要别人带着,慢慢地他胆子大了,自己找了几个朋友和他一起去抢。最疯狂的一次,他们一天抢了3辆自行车。2005年10月、11月间,小斌伙同多人共抢劫7起。

  案件侦破后,在看守所里,小斌面对检察人员痛哭流涕,后悔他为了一时的快乐不计后果,然而这已经太晚了。

  [点评]在当前网络文化与拇指文化的冲击下,未成年人新的社会伤害源正逐渐增多。现在的网络游戏充斥着野蛮与暴力,手机短信也有不健康的内容。这就像一把双刃剑,给人带来快乐,也容易让人迷失,尤其是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和父母要对青少年进行正确引导,最大化地利用网络知识,开拓视野,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

  

 【案例二】18岁的小飞生

  性腼腆,不善言辞。由于厌恶学习,他不顾家人的劝阻,早早辍学与父亲一起在外地打工。一天,因为和父亲赌气,小飞离家出走。后来,小飞在广场踢毽球时认识了小王、小龙和小马,性格相近的4个年轻人玩得很投机。2005年9月30日深夜,小王领小飞等3人喝过酒后准备回家时,看到一个小伙子正独自一人走在大街上,小王随即建议大家可以找点钱花,于是4人上前拉住这个小伙子,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并抢了小伙子十几元钱和一件皮夹克。今年年初,经法院审理后,小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并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孩子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案例三】小镜、小文、小丽等4个花季少女都是在校学生,住在一个宿舍里,到哪儿都形影不离,感情很好。2005年10月15日,小丽因为一点日常琐事同隔壁宿舍的樊某、郭某、吴某发生了口角。事后,小镜听说了此事,为了给小丽出气,将樊某、郭某和吴某分别叫到学校操场上进行殴打。打完后,还限定3人于一周之内给她们4个人100元钱或200元钱。后来,樊某等人在小镜等4个女孩的逼迫下将钱如期交给了她们。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被打成了轻微伤,另外两人分别被打成轻伤,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等待小镜她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点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所接触的环境对其人格的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学校和家庭有义务为青少年健康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避免政治课、德育课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注入到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验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案件中的4个花季少女,本是天真无邪、活泼可爱的年龄,却因处理事情的方式过于偏激,遇事又缺乏冷静和理性,最终导致她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个工程”预防青少年犯罪蔓延

  

 面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增长趋势,家庭、学校、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实施“三个工程”,消除和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在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上,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青少年犯罪绝非一蹴而就所能解决了的问题,预防对策在过分强调对外部环境(如清除精神垃圾、净化文化市场、加强廉政建设等)进行改良的同时,还应从根本入手,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本文在采写过程中得到了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犯罪缘由发人深省

  在记者与部分青少年犯罪人员接触过程中,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一行行因悔恨流下的泪水,还有那仍未泯灭的对未来的向往,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称联系起来。当记者问及“导致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受社会上的坏人引诱”、“不想回家”和“自己不学好”的回答占绝大部分。

  这些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如何一步步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呢?除了主观表现出的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及行为缺乏自制力等内因外,家庭、学校、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也是造成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有些家庭不健全,对子女疏于管教,子女缺少父母的爱,或受继父母的冷落歧视,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有些家庭夫妻感情不和,造成子女性格孤僻、偏激,心态不够正常;有些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挣钱,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甚至采取极端粗暴的方法;有些家庭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使子女个性畸形发展,行为放荡不羁;有些家长本身就有不良行为,赌博、吸毒或看一些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导致子女沾染恶习,走上了犯罪道路。

  记者从我市检察机关了解到,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案件以抢劫和盗窃最为突出。没有正式工作、享乐攀比、缺乏教育、接触不良环境等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首先,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因某种诱因而临时起意,有寻求刺激的因素。一些青少年面对社会的各种诱惑时,会滋生盲目追逐、享乐攀比的想法,还有的孩子染上了吸烟、无节制地泡网吧等不良嗜好。当经济上无法满足需要时,他们就想到了通过违法途径解决。其次,有些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片面强调学生的智育发展,造成了青少年的道德缺失。另外,很多盗窃、抢劫案件的事主总觉得损失不大,或者怕麻烦没有及时报案,使得一些抢劫者胆子越来越大,以致越来越深地陷入了犯罪的泥潭。(记者李慧娟/文 苏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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