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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发布日期:2012-03-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1.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2.分案处理(分管分押)原则。
 
3.不公开审理原则。
 
特别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被告人的形象。
 
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应当经过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4.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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