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办结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
发布日期:2012-03-15    作者:章福阳律师
很多纠纷,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两邻里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委托人被打伤住院治疗。经公安委托法医鉴定,委托人所受伤害构成轻伤。对方因此被刑事拘留,之后取保候审。
委托人委托本所指派本律师代理该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经向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阅卷,掌握了案情,之后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案件起诉到法院之日,经多次协商未果,对方没有诚意要赔偿委托人并道歉。
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对方构成犯罪,依法收监,并判决对方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本案完全是因小事发生口角,其实只要有一方示弱,不与对方计较,至少不至于发生肢体冲突。有些事情并不适合讲道理,敬而远之即可。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