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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张敬辉律师
台湾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台湾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都是台湾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涉台湾居民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涉及台湾居民一方须负担子女抚养费等内容需要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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