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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公证书
发布日期:2012-03-13    作者:柴建民律师
联营合同公证书 
()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联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ХХХХ》(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年Х月Х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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