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出生公证书(二
发布日期:2012-03-13    作者:柴建民律师
出生公证书(二)
 
 
()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省ΧΧ市(县)ΧΧ户籍管理机关ΧΧ年Χ月Χ日档案记载(或ΧΧ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ΧΧ提供的材料),兹证明ΧΧΧ,男(或女)于Χ年Χ月Χ日在ΧΧ省ΧΧ市出生。ΧΧ的父亲是ΧΧΧ,ΧΧΧ的母亲是ΧΧΧ。
  ΧΧΧ于ΧΧ年Χ月Χ日被收养。养父是ΧΧΧ,养母是ΧΧΧ。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的编号是ΧΧΧ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Χ月Χ日
注:本证明适用于当事人系被人收养的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