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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停放规定引发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2-03-13    作者:110网律师
违反停放规定引发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某市     月日上下班高峰,某公交站牌下,一送客的面包车(或出租车)停着,占据公交停车位,公交司机先减速准备停面包车后方,候车乘客涌过去准备上车,公交司机见状又启动左打方向准备停面包车左前侧,候车乘客又往回跑,某一乘客因跑的太急摔倒或者挤到在公交车右后轮前,被碾压致死。此时责任如何承担?
答:此案中送客的面包车(出租车)违规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主要原因,公交车进站停靠没有尽到确保安全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是直接原因。两者责任相当应承担同等责任。追车跑摔倒的乘客是否应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76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里受害者的过错只能是没有尽到保护自身安全的过失,所以法院可能判定两车各40%责任,受害者20%责任。但如果没有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就不能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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