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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7C001
事项名称: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nw.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并且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了审查。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书;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外承包土地的会议决议(村民代表签字);

3、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4、承包方的资信证明材料(单位出具法人证书、资金状况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出具资金状况证明、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乡镇主管领导审批后,乡镇经管站要制作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及时、准确告知和送达提出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
2乡镇政府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乡镇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提出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
2
、办公地址:
3
、乘车路线:
4
、联系电话:
5
、监督电话:
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nw.gov.cn/


     
 办事依据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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