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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跨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40-01
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跨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文件)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9号1112或1113房间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62014351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跨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
2、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需用黑火药、烟火剂时,海上运输、捕捞及其他作业船需用民用信号弹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一式一份);
3、购买单位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颁发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书, 许可的制发《爆炸物品购买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9号1112或1113房间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6201435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样表下载

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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