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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12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违反上述五项规定之一,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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