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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王学海律师

邰某:20118月,我乘二轮电动车被一轻型货车碰撞。经交通警察中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方无责任。经诊断,我左脚踝撕脱骨折,后续检查发现膝盖也造成撕脱骨折。医院开出休息证明76天。因为脚受伤不能行走,要家人照顾,我要护理费可以吗?
我想提出以下索赔:医疗费3300,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5396(71/天×76)、误工费5396元(71/天×76天)、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电动车修理费850元(保险公司指定修理点修理),衣物损毁及眼镜损失费500元;
王学海律师答复:
1、要护理费是可以的。2、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电动车修理费、衣物损毁及眼镜损失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3、营养费要以医嘱为依据。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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