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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书(现汇)(易损货物)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柴建民律师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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