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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件核发(企业设立增车)(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31-02
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件核发(企业设立增车)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件核发(企业设立增车)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取得合法、有效经营许可证;
2、车辆基本条件: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条件: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2)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专用运输车辆条件:
(1)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罐式专用运输车,有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件;
6、企业安全服务、考核合格;
7、属企业设立时已有车辆或完成承诺车辆的,驾驶人员与运输车辆比例至少达到1:1。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2、《车辆技术档案》(大件、专用车辆需附专用设施、设备或容器照片);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出厂时间不满一年的新车不提供此项)
4、车辆为在用车时,提供在用车运管费缴费凭证证明;
5、《北京市道路货物(含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变更登记表》;
6、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完成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合同、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运输证》;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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