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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电动车大盗”一月得手六次 获利千元被判二年
发布日期:2012-03-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电动车大盗”一月得手六次获利千元被判二年




     中国法院网讯   惯偷吕永红瞄准电动车,一个月六次下手均得逞,之后向知情人刘某低价出售顺利销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吕永红有期徒刑二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购买人刘某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永红以电动车为盗窃目标,多次在医院、饭店、商厦等附近行窃。仅今年3月,就盗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6辆,价值上万元。每次行窃后,吕永红都迅速将赃物低价出售给熟人刘某,共获利1千元。
    据了解,因多次偷窃,吕永红曾被行政拘留三次、劳动教养五次、判处有期徒刑两次。刘某与吕永红相识,明知电动车为吕永红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永红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严惩。加之其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罚,不思悔改,在被释放后,继续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吕永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刘某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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