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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之刑诉证据
发布日期:2012-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通常认为,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与直接言词原则。这里主要介绍证据裁判原则与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将在“刑事审判概述”中介绍。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该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

  (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62条以及《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都是对证据裁判规则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两个证据规定的《通知》,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认定所有刑事案件事实时,都要以证据为依据。

  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自由心证原则是只适用于最终裁判阶段的原则,产生于18世纪末,是在克服法定证据制度武断、僵化的弊端的基础上产生的,为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由判断,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证据及其证明力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律不做预先规定。二是内心确信,是指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并且应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由此判定事实。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吸纳了自由心证原则的精神,表明自由心证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我国的认可。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概念: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意义:一是有利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实;二是有利于保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三是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高效、有序运作,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分类:一类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例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另一类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例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2、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关联性规则,最高院《解释》第136条第1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2条第一款,第6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第29条都对关联性规则作了相应规定。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2010年6月发布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排除程序。

  4、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我国刑诉法第43条,最高院《解释》第61条和最高检《规则》第265条,以及《排除非法证据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审判前供述及其具体程序。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

  5、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二是言词传闻证据。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

  6、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该规则有所体现。

  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

  8、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最高院的解释第53条第1、2款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都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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