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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之军人违反职责罪
发布日期:2012-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要求:

  了解: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况。

  理解:本章法条与刑法分则其他法条的关系,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一、战时自伤罪

  【相关法条】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相关法条】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普通罪名

  一、投降罪

  【相关法条】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相关法条】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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