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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07    作者:马跃律师

据2012-02-29日 公布的《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36.47元/年; 五、2009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0303元/年。
六、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源自2012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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