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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B115
事项名称: 办理暂住证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 暂住地派出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87682116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办理暂住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不确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2、收费标准:不确定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暂住地派出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87682116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办理暂住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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