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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B114-04
事项名称: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二、申请
(一)材料提交: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4、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依照《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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