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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68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的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
2、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没有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标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
2、符合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独立节能专篇,并提交电子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并提交电子版。
4、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审查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书面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批复意见(不含专家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3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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