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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来的车主,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2-03-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问题:
 
  律师,你好,我现在好难过。
事情是这样的:我转卖给吴先生的自备面包车车辆已有二年多了,曾多次催吴先生办理过户,后因其仅有的通讯电话改变,就没能再联系上,所以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吴先生的厂里的雇佣的一位外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撞了人,伤势严重,交警判断要其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现被害者将外地驾驶员、吴先生,还有我做为三位被告上诉,要求赔偿。我做为原车主,我有责任赔偿吗?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问题补充:
 
  如果不赔,又是依据哪条法律呢?请百忙之中,给我回复,好吗?
 
  中律网鲁静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请示》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新交通法实施后,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所有人已经没有垫付及连带责任了,受害者只能直接要求肇事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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